2023年3月28日至4月28日,我局就《深圳市促进外资稳规模优结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在市司法局及我局官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共收到三条反馈意见。为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意见及采纳情况向社会公众公示。
感谢社会各界人士和市民群众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附件:《深圳市促进外资稳规模优结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表
深圳市商务局
2023年5月8日
附件
《深圳市促进外资稳规模优结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表
序号 | 单位/个人名称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修改情况及理由 |
1 | 深圳市****有限公司 | 1.建议明确不予资助的行业范围“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的定义,是指企业服务对象只要是涉及房地产行业的均不符合支持范围,如钢铁生产企业,采购客户涉及房地产是否算在内? 2.建议明确不予资助的行业范围“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的行业分类划分标准和依据。依据应以客观直观证据为判断标准,如“统计分类”(国家统计局系统单位基本情况表)及“税务分类”(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纳税基本信息表)等客观及直观的证据来评估企业的行业分类。 | 解释说明 | 对于行业界定标准等将在政策对应的实施细则、申报指南等文件中明确。 |
2 | 朗德万****(深圳)有限公司 | 公司认为对于外资企业公司真正的补贴在于增资奖励部分,但是增资门槛太高,该公司从100万元增资到6000万元没有享受到任何优惠。 | 解释说明 | 目前3000万美元以上主体的实际外资占比全市总额近90%,企业可加大外资投资力度,届时根据该政策的实施细则申报奖励。 |
3 | 市民张先生 | 针对这条:麻烦明确公司注册时间和增资时间,外资到账纳入统计时间。比如新设项目,本政策2023年1月1日执行,是不是必须2023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外资资金到账使用才可申报或者是公司2023年之前成立的,2023年外资到账并纳统使用都可以。增资项目没有明确单次增资金额,以及纳入统计时间,还是说不论哪一年度纳入,只要当年使用超过3000万美元都可以。 | 解释说明 | 对于注册、增资、到账、纳统时间的有关标准等将在政策对应的实施细则、申报指南等文件中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