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委就《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截至2023年5月20日,共收到5条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如下:
建议一:第四条对“项目单位”作了明确定义,但对后文第八条则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报单位”,似乎并无此必要,建议第八条相关描述改为“项目单位”。
采纳情况:解释说明。为避免同一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项目总概算的组织编制和申报非一家单位,而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原则上由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报单位负责牵头编制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
建议二:附件2“项目后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主要为通用性的指标体系,建议名称为“项目后评价通用指标体系”,同时建议备注明确对具体项目进行评价时,根据行业特点、项目特色可对后评价通用指标进一步调整及细化,避免第三方评价机构使用时生搬硬套。
采纳情况:已采纳。
建议三:建议将项目类型、政府投资方式等表下备注内容移至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编制大纲封面表中,同时建议增加项目领域选项、项目建设单位等信息。
采纳情况:已采纳。
建议四:建议考虑将编制依据和项目概况合并为一章,其中章节标题改为“后评价项目概况”,编制依据作为后评价项目概况的小标题。
采纳情况:已采纳。
建议五:建议“项目目标和可持续评价”章节设置与评价指标体系保持一致,拆分为两个独立的章节。
采纳情况:已采纳。
感谢广大市民群众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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