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登陆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规范性文件 > 采纳情况反馈

《深圳市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便捷通道操作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

来源: 日期:2023-06-08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2023年4月28日至5月31日,我局就《深圳市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便捷通道操作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得到了广大公众的关注。现就上述社会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反馈人(单位)

章条编号

意见

是否采纳

1

市民1

第六条第一点

申请单位具体条件“注册或者经营地为深圳,产品实际从深圳进口,且最终使用地为深圳”中,建议不限制最终使用地为深圳。

采纳。限制最终使用地为深圳可能影响政策效果,予以采纳。

2

第十七条

规定“本操作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建议修改为“本操作办法自 XX年 XX月 XX日起施行” 。

采纳。已修改施行日期为 XX年 XX月 XX日起(根据实际情况,为发文之日十天后)。

3

市民2

第十七条

建议明确该操作办法的施行日期。

采纳。已明确施行日期,同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8日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