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8日至5月31日,我局就《深圳市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便捷通道操作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得到了广大公众的关注。现就上述社会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 反馈人(单位) | 章条编号 | 意见 | 是否采纳 |
1 | 市民1 | 第六条第一点 | 申请单位具体条件“注册或者经营地为深圳,产品实际从深圳进口,且最终使用地为深圳”中,建议不限制最终使用地为深圳。 | 采纳。限制最终使用地为深圳可能影响政策效果,予以采纳。 |
2 | 第十七条 | 规定“本操作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建议修改为“本操作办法自 XX年 XX月 XX日起施行” 。 | 采纳。已修改施行日期为 XX年 XX月 XX日起(根据实际情况,为发文之日十天后)。 |
3 | 市民2 | 第十七条 | 建议明确该操作办法的施行日期。 | 采纳。已明确施行日期,同上。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