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3日至6月25日,我局就《深圳市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得到广大企业和市民的关注。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就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说明(详见附件)。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附件:《深圳市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日
附件2
《深圳市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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