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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圳市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通告

来源: 日期:2023-07-0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2023年6月13日至6月25日,我局就《深圳市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得到广大企业和市民的关注。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就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说明(详见附件)。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附件:《深圳市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日

  附件2

《深圳市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序号

反馈意见来源

意见或建议

采纳情况

说明

1

went5@****ail.com

第一条政策依据中的《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和《深圳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支付办法》网上查不到,建议明确具体出处

采纳。

《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和《深圳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支付办法》目前仍未印发,待政策印发后补充相关文号。

2

网友陈xx

第八条和第十五条超标40%至50%的费用补偿多少?建议明确

采纳。

已修改表述,明确费用补偿方式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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