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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23-07-06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我局于2023年6月7日至6月16日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就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建议人

意见

采纳情况

说明

1

港澳青年

居住补贴。鼓励港澳青年申购前海合作区内商品住房和其他产权住房,提供“一对一”咨询申购服务。

针对第十条政策,此项建议删除。

采纳

已删除相关表述。

2

许XX、黄XX

1、针对【招聘录用奖励】,建议将“录用3名港澳青年奖励3万元”,改为“每录用1名港澳青年奖励1万元”。

2、希望增加创业启动项目。

部分采纳

1、招聘录用奖励主要目的是支持前海合作区用人单位录用更多港澳青年,我局将研究降低“录用3名港澳青年”要求。

2、本措施已衔接深圳市人社局《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创企业可按上述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创业补贴。

3

陆XX

我是香港永久居民马上到前海就业,主要是看了就业第一条。形式1.既然是人才就业政策是否可以分为本科、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三个阶段进行不同的补贴。程度可以为20%、40%、60%(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形式2.固定2250、3750、5250这样与实习相同更加合理一些。

第二点创业。是否有专门针对初创型企业的补贴能够更快的扶持初创企业。学生创业是否有更多的支持或启动资金补贴等能够让他们来到前海落地。

最后提一点就是现在前海合作区在中央文件的指示下已经扩区。

部分采纳

1、关于政策奖补力度问题,一是本措施补贴标准已在充分参考各地同类政策标准上适度提高,二是本措施主要目的是支持港澳青年初创企业,前海同时大力支持区内企业发展壮大,出台了包括总部企业和金融业、商贸物流业、专业服务业等一系列产业支持政策。三是根据《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前海合作区总面积由14.92平方公里扩至120.56平方公里,本措施需覆盖扩区范围所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个人,奖补力度主要结合前海合作区港澳青创企业发展情况、财政承受力等因素制订,与前海合作区发展现状相适应。

2、本措施主要目的即支持港澳青创企业中的初创企业,提供创业奖励、租金补贴等多项支持。

3、根据《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前海合作区总面积由14.92平方公里扩至120.56平方公里,本措施将覆盖扩区范围所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个人。

4

Fr**k

1、第四条政府资助配套奖励。要求取消2022年7月1日后入驻的条件限制。

2、要求维持增加香港科技券计划1:1配套资助,支持港澳青创企业继续科技创新。

部分采纳

1、关于资助时段设置问题,《<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于2022年6月30日到期,该政策执行已覆盖政策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个人,本措施已考虑资助时段的衔接问题。

2、我局将进一步研究科技券配套补贴的有关内容。

5

Je***ca、50697***3

1.第一条就业补贴,2022年7月1日的时间要求是以社保为准还是实质劳动关系为准?

2.第三条实习补贴,若政策有效期最后一年参加相关实习计划,相关扶持如何申请,是在次一年申请吗?

3.第四条配套奖励,若企业已获得港澳特区政府资助,但企业在2022年7月1日前已在前海落地,如重新注册公司能否申请?

4.第十一条生活补贴,政策中提到按每月1500的标准计算,若不足差几天不足一月怎么算?

5.第五条租金补贴,①政策名为港澳青年补贴,但在此条款中存在以补贴港澳青年名义补贴内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组织,建议删除;②按上年度实际费用进行补贴,政策有效期最后一年该如何申请?

部分采纳

1、第1-4项及第5项②属于本措施具体执行问题,将在申报指南中明确。

2、第5项第①项采纳,我局将进一步研究租金补贴覆盖内资创业团队的有关内容。

6

壁虎XX公司、深圳嘉诚XX公司

第一条建议:前海合作区的范围明确,比如是否包括最新扩容的地理区域。

第二条建议:“前海港澳青年招聘计划”限定的范围太窄,而且这个渠道大部分企业并不知道。建议取消这个限定范围。

第三条建议:限定的补贴范围太窄,而且大部分企业都不知道政府举办的招聘渠道。企业更多的还是通过市场的招聘网站或活动进行招聘。建议取消这个限定范围。

第五条问题:“创业载体内”一个是没有明确的载体清单,无法真正指引企业入住到能申请补贴的办公场地,二是限定的范围太窄,会推高符合要求的创业载体的租金。

建议:出符合要求的创业载体清单,或者不要限定办公场地的范围

第八条问题:没有相应渠道去获取梦工场的招租信息,建议公开透明的对所有企业招租,并且公告招租要求,租金等相关信息。

部分采纳

1、根据《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前海合作区总面积由14.92平方公里扩至120.56平方公里,本措施将覆盖扩区范围所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个人。

2、招聘录用奖励未限定在“前海港澳青年招聘计划”范围。

3、实习计划主要针对港澳青年在校生,限定实习计划范围,主要从落实各级政府的实习计划和补贴规范性等方面考虑。

4、本措施附则已明确创业载体有关定义,关于本措施的具体执行问题,请留意本措施正式出台后的政策文本、政策解读和申报指南。

5、关于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的入驻问题,不属于本措施的征求意见范围。

7

澳康健XX公司

第四条: 对获得港澳特区政府相关政府部门资助的项目1:1配套措施,我们认为应该推前至2021年7月1日后。

因为2019年所制定的港澳青创业发展政策,有提及受益包括港澳青年,但没有提及澳门特区政府具体部门: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结果即使得到澳门特区政府和广东省科技厅联合资助项目的澳门青年企业也未能受惠。

我们认为应该补上时间的落差,将日期推前至2021年7月1日后较为合理。

有资格受惠的,年初的申请已受惠了,对财政不会带来影响。

第六条: 我们建议利息更优惠些,手续便利些,流程落到实处。不会出现有政策,而无法申请受惠。

第八条: 近三年,要求不低于50%,目前比较难,40%比较合理。

第九条: 要求写得具体行业包括医疗、教育、法律等...

第十条: 深圳房租贵,建议2000元,这样港澳青年愿意在深圳住。

第十一条: 要前海初创的港澳微小企业聘请港澳青年到前海就业,资金是一项主要的困难,建议分学士、硕士及博士等级,从2500、3500及5000元等级生活补贴。

部分采纳

1、第四条建议属于资助时段问题。关于资助时段设置问题,《<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于2022年6月30日到期,该政策执行已覆盖政策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个人,本措施已考虑资助时段的衔接问题。

2、第六条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按《深圳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3、第八条设置“在孵港澳青创企业占比不低于在孵企业总数50%”的要求主要目的是鼓励载体引入更多港澳青创企业。

4、第九条资助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文件中对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所在具体行业已有相关规定。

5、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建议属于奖补力度问题。关于政策奖补力度问题,一是本措施补贴标准已在充分参考各地同类政策标准上适度提高,二是本措施主要目的是支持港澳青创企业中的初创企业,前海同时大力支持区内企业发展壮大,出台了包括总部企业和金融业、商贸物流业、专业服务业等一系列产业支持政策。三是根据《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前海合作区总面积由14.92平方公里扩至120.56平方公里,本措施需覆盖扩区范围所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个人,奖补力度主要结合前海合作区港澳青创企业发展情况、财政承受力等因素制订,与前海合作区发展现状相适应。

8

李XX、深圳智翼XX公司、郑XX、深圳百迈XX公司、深圳前海工匠XX公司、梁XX、白X、125945899、Clara、盛港文创XX公司、Lisa、中科XX公司、香港XX平台、斑马XX平台、线准XX公司、LIU、黄X、David、党XX

1、第二条招聘录用奖励。招聘港澳人才成本极高,政策只有一人一次性补贴,对企业招聘港澳人才无帮助。鉴于目前孵化项目团队90%为早期创业公司,建议若此项招聘录用奖励的数量标准放宽至1名港澳青年较为合理。

2、《十二条例》里面关于所有条例对于企业创业时间的限定(如2021年7月后,2022年7月后),希望根据以往政策不连贯性的历史问题,酌情考虑,调整。

3、第五条租金补贴。补贴设置上限,限制了梦工场北区大企业租赁面积,不符合梦工场北区吸纳加速企业的理念。希望提高补贴上限。第八条创业载体运营奖励。希望提高每年运营奖励金额。希望增加港澳青创企业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载体装修补贴。

4、租金补贴条款,对内资创业团队与港澳青年创业团队租金补贴完全一致,但是后面对港澳青年团队的界定条款更多,希望能够前海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的优势,可以考虑提高租金补贴或者其他奖励,以更高的标准去申请获得。

5、关于附则要求,港澳青年创业企业界定,需要港澳青年股东在前海创业企业缴纳社保不少于6个月,不利于鼓励港澳青年前海创业,希望能够摘除此条件。

6、附则的对象定义中:

(1)“港澳青创企业”的对象定义中,建议加入“境外企业持股”和“融资后股份比例”两项。

(2)青创企业的对象定义中, “45周岁(含)以下青年”,建议此项应明确指定该青年的持股比例或公司职位等要求。此条中“在前海合作区登记注册5年内”,建议可放宽至“迁入前海5年内”。

7、在区级进行备案的创业载体,是否可以享受运营奖励?

8、前海配租人才房,目前仅限于给港人个人申请,是否也可以向企业定额配租?

9、中国台湾籍青年是否可以参照港澳青年享受政策?

部分采纳

1、为支持前海合作区用人单位录用更多港澳青年,本措施从用人单位角度出发提供招聘录用奖励;从港澳青年个人角度出发提供就业补贴、生活补贴等支持,叠加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同时,我局研究降低“录用3名港澳青年”要求。

2、关于资助时段设置问题,《<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于2022年6月30日到期,该政策执行已覆盖政策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个人,本措施已考虑资助时段的衔接问题,对新旧政策进行了衔接。

3、关于政策奖补力度问题,一是本措施补贴标准已在充分参考各地同类政策标准上适度提高,二是本措施主要目的是支持港澳青创企业中的初创企业,前海同时大力支持区内企业发展壮大,出台了包括总部企业和金融业、商贸物流业、专业服务业等一系列产业支持政策。三是根据《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前海合作区总面积由14.92平方公里扩至120.56平方公里,本措施需覆盖扩区范围所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个人,奖补力度主要结合前海合作区港澳青创企业发展情况、财政承受力等因素制订,与前海合作区发展现状相适应。此外,我局正积极推动梦工场园区运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推出促进园区港澳企业发展的有关举措,共同支持梦工场港澳青创企业及孵化载体发展。

4、关于内资企业租金补贴问题,我局将进一步研究租金补贴覆盖内资创业团队的有关内容。

5、要求港澳青年在其创办企业缴纳社保,主要目的是精准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同时参考南沙相关政策的做法。

6、针对港澳青创企业定义的建议已部分采纳,将参考广州南沙港澳青年政策对港澳青创企业的定义,补充“港澳青年以境外企业作为在前海注册企业股东”内容,并将企业成立时限放宽至“迁入前海5年内”。

7、在区级备案的也可申请本措施相关资助,具体执行问题将在申报指南中明确。

8、前海配租人才房面向企业定额配租,具体请咨询人才房受理窗口。

9、本措施征求意见稿附则已注明“台湾青年参照港澳青年执行”,请留意本措施正式出台后的政策文本和政策解读。

9

创博汇XX公司

1、关于政策的具体操作问题:

第二条录用奖励。申请办理清单中要求的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是否需要社保连续六个月在申请主体企业缴纳?还是只要申请时社保在该公司即可?

附则。青创企业定义:1)目前不同人员对附则3中“本措施所称青创企业,是指45周岁(含)以下青年设立的,在前海合作区登记注册5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组织,包括港澳青创企业。”这段话的理解产生歧义,希望明确,是创始人在45岁(含)之前创立的公司,就符合本措施所指的青创企业,是否会受创始人未来三年年龄增长所影响?还是申请租金补贴的时间区间内在45岁之内?亦或是提交申请时需要在45岁之内?2)如果A青年在45岁的时候创立了这家公司,窗口开放申请补贴时已经46岁,但申请补贴的场地租赁时间区间还在45岁,是否可以申请?关于“按上一年度实际产生场地租金的50%,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60元给予补贴”,梦工场范围内的场地租金核算标准是否有限制?物业管理费、空调费、水电费是否有补贴?关于附则的第7条。希望明确一下,承诺书是否需要承诺企业多少年之内不得迁离前海,初创企业如果遇市场环境影响经营不下去,被迫无奈选择关闭注销的情况,如何处理?

载体运营补贴。对于港澳就业青年的说明是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这个是以劳动合同为标准还是社保证明为标准?对于港澳创业青年(持股者)的说明是在该企业缴纳社保时间不少于6个月,是否需要有连续的社保记录(或是前后加起来有六个月以上)?对于港澳创业青年是否有其他代替社保记录的核定检验标准?

关于申请流程。补贴申请窗口是常年开放、还是集中申请?如果申请窗口是以集中开放的形式,是否可以明确每年开放的固定时间、时长,让企业能更合理规划时间去准备材料。

2、关于第三条实习单位补贴。根据过往两年的前海推行的港澳青年实习计划来看,从计划招募过来的实习青年为本科院校大三、大四未毕业的学生居多,均为毕业。但支持标准中有学历要求,与港澳青年实习计划的生源有出入,请明确在校的实习生是否也符合补贴的要求?

3、关于第五条租金补贴。青创企业是否包含内资企业,对于内资企业的45岁以下股东的股权占比是否有要求,是否有学历要求?

4、关于第八条创业载体运营奖励。请明确,台湾企业数量是否包含在核算范围内、台湾青年人数是否在核算范围内?附则6中“在前海合作区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参照本措施执行。”没有明确台湾青年是否在孵化奖励的核算标准的涵盖范围内。

5、关于第十条居住补贴。对港澳青年申购前海合作区的住房是否有补贴或哪些支持?

部分采纳

1、关于本措施的具体执行问题,将在申报指南中明确。要求港澳青年在其创办企业缴纳社保,主要目的是精准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同时参考南沙相关政策的做法。

2、本措施中的学历要求指的是本科、硕士和博士在校生,非毕业生概念。

3、关于内资企业租金补贴问题,我局将进一步研究租金补贴覆盖内资创业团队的有关内容。

4、台湾青年参照执行,即纳入孵化奖励的核算标准的涵盖范围内。

5、第十条居住补贴中涉及住房申购的内容已删除。

10

翩翩XX公司、白X

希望对于港澳青年创办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资质认定的给予对应资助。

解释

南山区、宝安区均设有对国高企业的扶持奖励,鉴于三地同类扶持择优不重复,相关扶持诉求可以按需申请南山区、宝安区同类奖励。

11

黎XX

1、希望提高政策补贴标准。

2、住了龙海家园科技园的人才房还可以享受住房补贴吗?

解释

1、关于政策奖补力度问题,一是本措施补贴标准已在充分参考各地同类政策标准上适度提高,二是本措施主要支持港澳青创企业中的初创企业,前海同时大力支持区内企业发展壮大,出台了包括总部企业和金融业、商贸物流业、专业服务业等一系列产业支持政策。三是根据《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前海合作区总面积由14.92平方公里扩至120.56平方公里,本措施需覆盖扩区范围所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个人,奖补力度主要结合前海合作区港澳青创企业发展情况、财政承受力等因素制订,与前海合作区发展现状相适应。

2、已申请前海人才住房的个人,不可享受居住补贴。

12

黄XX、乐牧XX公司、陈XX、蓝XX、左X、Kim、萌菲、姚XX、前海港青

1、港澳青年的定义,希望可以延展至在香港、澳门学习并获得学位的内地身份青年,以及海外知名高校毕业生。

2、旧政策的孔雀人才配套补贴,在新的政策出台后,是否还能按照旧政策的配套补贴继续申请。

解释

1、本措施主要目的是支持港澳经济社会发展,支持港澳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奖补的主要对象为港澳永久性居民。

2、关于《<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执行问题,不属于本措施的征求意见范围,请关注我局后续通知。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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