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委就《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6月26日,共收到意见建议2条,现就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集的意见建议与采纳情况进行反馈,详见附表。
附表: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相关政策文件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5日
附表
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相关政策文件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5.2.6城乡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和运营”中“包括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农村客运班线、乡镇客运站建设和运营,城市公共汽电车系统(含公交专用道、枢纽场站、信息系统)建设、改造及运营”建议修改为“包括地铁、轻轨、单轨、低运量轨道交通等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农村客运班线、乡镇客运站建设和运营,城市公共汽电车系统(含公交专用道、枢纽场站、信息系统)建设、改造及运营”。 | 采纳 |
2 | 《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6.5.3 ESG数据服务及评级”中“包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数据服务,对ESG披露信息及表现进行评级等服务”建议修改为“包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数据服务,对ESG披露信息及表现进行评级”。 | 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