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4日至7月13日,我局在深圳市司法局官网,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港澳医疗机构集聚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在公告期间,共收到社会公众2条意见,均予采纳。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意见的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序号 | 单位/姓名 | 意见内容 | 采纳情况 | 说明 |
1 | 市民 | 扶持政策中第二条对支持对象要求“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这样的条件超出了对企业经营的合理限制,建议修改为“实际经营地在前海合作区内”。 | 采纳 | 已修改第二条相应内容。 |
2 | 市民 | 扶持政策第二十一条规定:“享受本办法扶持的医疗机构,自相关扶持款项拨付之日起,3年内不得注销执业许可或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关系迁离前海合作区”,该规定属于设置不合理的市场退出条件,建议取消。 | 采纳 | 已取消该条规定。 |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前海合作区的支持。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