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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划定管理范围线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公众征求意见结果反馈

来源: 日期:2023-09-26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近期,我局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划定管理范围线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9月10日,共收到意见建议3条,现就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集的意见建议与采纳情况进行反馈,详见附表。

  附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划定管理范围线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社会公众意见)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2日  

  附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划定管理范围线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社会公众意见)

序号

意见来源

反馈意见及建议

采纳情况

说明

1

骆**,

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地上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所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第二条“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的地表、地上、地下分别设立的,可以分别确权登记”有关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分层确权的规定,建议将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段“以高架桥梁跨越、地下隧道穿越等不涉及占用地面的方式进入管理范围线的其他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项目单位应取得管理范围线管理主体和相关主管部门同意进入的意见,此类情形可不调整管理范围线”调整为“以高架桥梁跨越、地下隧道穿越等不涉及占用地面的方式进入管理范围线的其他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项目单位应取得管理范围线管理主体和相关主管部门对方案安全性同意的意见,此类情形可不调整管理范围线”。

解释

以高架桥梁跨越、地下隧道穿越等不涉及占用地面的方式进入管理范围线的其他建设项目可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设立土地使用权,考虑到管理范围的完整性,此类情形可不调整管理范围线。对于上述情形,需征得管理范围线管理主体和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意见,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衔接。

2

建议将第六条第二款“公园绿地、水库水面、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等用地的管理主体因项目自身管理需要在管理范围线内建设的永久性工程设施,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按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调整为“公园绿地、水库水面、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等用地的管理主体因项目自身管理及市政配套需要在管理范围线内建设的永久性工程设施,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按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解释

如市政配套设施为管理范围线管理主体自身管理需要建设的永久性工程设施,按第六条第(二)点办理,由管理范围线管理主体办理有关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如市政配套项目属于其他建设项目,按照第六点第(一)点办理。

3

建议第六条第二款“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明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如:规划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采纳

已修改相关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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