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11月7日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开征集意见的通告。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19年11月19日
附件: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
意 见 |
采纳情况及理由 |
1 |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目前从申报到拨付周期较长,不利于企业有稳定的预期。建议进一步简化专项资金审批流程,提高资金拨付效率,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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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专项资金具体审批流程,由局业务处室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简化,简化后的具体流程将向社会公布。 |
2 |
鉴于专项资金是用于支持文化产业和体育产业,为突出深圳对文化产业和体育产业的大力扶持,建议将办法标题修改为《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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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修改后标题更加具体、更加清晰明了,针对性、指向性更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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