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于2018年11月12日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发布《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高校教育基金会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有关规定,现就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
意见建议内容 |
采纳情况 |
1 |
建议对高校教育基金会理事会多提要求,进一步落实理事会治理机制。 |
采纳。《管理办法》将进一步落实理事会对高校教育基金会的管理职责,合理划分政府、高校以及理事会对基金会的管理职责。 |
2 |
建议充分发挥深圳创新优势,在守好管理底线基础上,对高校教育基金会更多包容,管理方式更加灵活,比如通过财政配比以及建立在深高校基金会协会等进行间接管理。 |
采纳。我市已对高校捐赠实行财政配比,《管理办法》将鼓励和支持建立高校教育基金会协会,探索行业自律,提升行业自我管理水平。 |
感谢社会各界对深圳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深圳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10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