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1月16日发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小微企业招用市外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得到了市民的关注,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就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
单位和人员 |
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
采纳情况 |
情况说明 |
市民潘婷 |
疑问和意见: 假如我是1月入职且开始购买社保,在7月才可以申请第一次补贴,3个月为一个周期,10月才可以申请第二次,次年1月才可以申请第三次,到12月底的时候补贴申请就已经满一年了,所以这么算下来就只申请了两次补贴而已?是否有从首次申领补贴后开始计算在一年内,以3个月为一个周期可以申领4次,计算不是也会方便一些吗? |
做出解释,未采纳 |
社保补贴实行先缴费后补贴的原则,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是满足补贴政策基本条件,首次申请将补贴已缴纳的6个月时段,此后每缴费满3个月为一个补贴时段,缴费满12个月的次月月底前为最后补贴时段申请截止日期。 |
网民gaigekaifangchuangxin |
建议:1.(补贴的招用)范围不局限于全日制统招,而是户籍在市外的合同聘用学校应届毕业生; 2.应当对拥有执业资格并执业网络登记的本市工作合同聘用人员或执业人员考虑给予社保补贴,后续与社保统筹、降费等改革衔接。 |
不采纳 |
国家将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作为就业扶持重点群体,适用社保补贴政策,本《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补贴对象范围已包括户籍在市外的合同聘用高校应届毕业生。拥有职业资格的非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在补贴政策范围内。 |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大力支持!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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