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于2018年7月16日发布《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公开征求<关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监管及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就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收集意见和建议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通知公布在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门户网站,有关单位和市民群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此次共收到1份反馈意见,其中电子邮件0封,其它1。
二、部分采纳情况
序号 |
意见 |
意见提出单位或个人 |
意见处理 |
情况说明 |
1 |
信用评价、信用监管应明确包括第三方电商平台,对违反电商监管规定和原则的入驻企业,电商平台应配合进行主动、快速的惩戒。 |
赵生 |
解释说明 |
《暂行办法》中“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是指从事电子商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及个人,包括自建电商平台、第三方电商平台以及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的网店经营者等各类电商主体。第三方电商平台的配合义务在相关电子商务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中已有规定。 |
感谢相关单位和市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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