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于2018年7月13日发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等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得到了市民的关注,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就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
序号 |
姓名 |
意见 |
采纳情况 |
说明 |
1 |
赵生 |
标准太低了,为啥对标省内,不对标北上港,甚至不如苏州,和经济发展水平财力严重不匹配。建议大幅度提高,以上海为标准吧,每月930元,丧葬补助金标准调整为6000元。 |
不予采纳 |
我市目前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已达到并超过广东省标准。此次调整提高标准是在统筹考虑近年来我市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保障标准调整情况制定的。今后将根据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结合深圳实际逐步提高。因此不予采纳。 |
2 |
王文 |
您好!职工养老保险丧葬抚恤金标准是按照参保人供养亲属的人数支付几个月的社平工资作为抚恤金,因此建议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的,参照职工养老保险丧葬抚恤金标准发放。 |
不予采纳 |
职工养老保险丧葬抚恤金是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居民养老保险丧葬抚恤金完全是由市区财政全额承担,若标准过高将给财政造成一定压力;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较高,因此待遇较高,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较低或不缴即可享受待遇,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不宜参照职工养老保险丧葬抚恤金标准。因此不予采纳。 |
3 |
王志强 |
扶贫范围不够大!建议将低保边缘人员纳入本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范围。 |
不予采纳 |
无政策依据。因此不予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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