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说明 |
1 |
我公司目前已委托安全服务机构开展了三级标准化创建工作,按原流程申报了评审,现在是否要重新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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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咨询类,在三级标准化改革创新工作方案正式印发前,工贸行业企业三级标准化暂时按原流程申报评审。 |
2 |
在自评阶段,企业需自评报告并提交辖区安全监管部门,建议提交申请至街道安监办,由街道再统一报区安监局。 |
采纳 |
在后续具体实施中,我局将进一步优化申报流程,更好的服务和方便企业。 |
3 |
方案指出,自评阶段,企业需要对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开展自评,但是在审查阶段,监管部门又要对照《深圳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重点清单》进行评审,易造成混淆,建议明确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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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咨询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是对标准化的总体要求,也是不同行业标准化的通用要求。《深圳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重点清单》是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的基本框架下,分行业,聚焦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重点问题,列出的标准化创建重点清单,是我市不同行业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的最低要求,要求简单明了,便于企业对照创建。有条件的企业,在完成《深圳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重点清单》的基础上,鼓励提高标准,对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开展自评。因此两者并不矛盾。 |
4 |
我公司是2016年申请的三级标准化,即将面临三年到期,方案中说到期失效,但是没有说如何复审,建议在方案中说明。 |
采纳 |
已在方案作修改,已公告的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有效期满失效后,按照新的申报流程申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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