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更新工作管理的要求,为深入推进强区放权改革,提高规划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管理,严格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容积率管控,我委就《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加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截止2018年6月16日,我委总收到6条相关反馈意见,采纳0条意见,后续我委将会对相关意见逐条研究,感谢市民对我委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附件:
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
提出意见单位(个人) |
提出意见或建议内容 |
采纳情况 |
1 |
深圳市凤凰股份合作公司 |
建议对重点项目的解释上增加:2016年强区放权前在市更新局进行单元规划审批中途终止,列入当年市重大项目的城市更新工改工项目,并且在新兴产业用地(M0)增加高层无污染普通工业用地(M1)和产业确实落地的城市更新的项目,在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容积率可按照6.0上限考虑。 |
解释说明。 1、强区放权过渡期间,我委加强了与各区政府及各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的联系与协调,保证项目审批工作的顺利承接,强区放权过渡期间无项目中途终止审批。2、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容积率的确定另有统一的规则,具体项目容积率应按照规则确定。 |
2 |
深圳市凤凰股份合作公司 |
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紧邻深南大道且拆除用地面积为8万平方米以上的两类城市更新项目”建议改为:紧邻深南大道且拆除用地面积为1万平方米以上、广深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且拆除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更新项目。 |
解释说明。 允许在市层面城市更新容积率审查技术规则基础上增加建筑面积的两类特殊情形,是经过充分研究后予以确定:重点城市更新单元是由政府主导,以完善城市功能结构,优先落实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为主要目的,着重成片连片开发。因此,重点城市更新单元可作为特殊情形予以考虑。另外,深南大道多年以来一直是我市最重要的景观大道,代表城市形象,沿线建筑应彰显深圳“设计之都”的特色。因此,相对一般更新项目,紧临深南大道的城市更新项目对城市景观影响力更大,可予以特别考虑。此外,8万平方米是目前我市城市更新项目平均用地面积,考虑到项目带动作用须具备一定规模,因此,用地面积按8万平方米确定。 |
3 |
深圳市特发地产有限公司 |
《通知》中第二条第二款,建议取消公示。理由: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通过市规土委审批后要进行为期30天的公示,可以考虑将增加建筑面积的公示与此公示合并,以节省审批时间。 |
解释说明。 1、强区放权后,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权已下放至各区政府,更新单元规划方案由区政府审查并组织公示。2、按现行政策与要求,《通知》所述的允许增加建筑面积的两类特殊情形,其增加建筑面积的部分应在单元规划方案中重点研究,并包含在规划方案中一并公示。 |
4 |
深圳市特发地产有限公司 |
《通知》中第二条第五款“建环委审议同意报市政府的,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审批”,建议修改为“建环委审议同意报市政府的,由市规土委直接报市政府审批”。理由: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规土委将市政府的审批意见并入更新单元规划批复向区更新局及申报主体核发,以压缩审批流程。 |
解释说明。 强区放权后,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权已下放至各区政府,规划审批通过后,由各区政府核发规划批复。 |
5 |
深圳市特发地产有限公司 |
《通知》中第二条关于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的地价计收,建议参照《暂行措施》中的地价计收办法。理由:地价的评估程序复杂,时间较长,影响项目的审批效率。 |
解释说明。 该部分建筑面积属于在市层面城市更新容积率审查技术规则基础上额外增加的,为更有针对性地调节因额外增加建筑面积产生的项目收益,《通知》明确对该部分建筑面积按评估地价标准计收地价。考虑《通知》已明确仅限满足特定条件的两类城市更新项目可增加建筑面积,仅有极少数项目因增加建筑面积涉及地价评估程序,绝大部分的更新项目实施效率不会受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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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深圳市特发地产有限公司 |
建议取消建环委对规划功能、容积率等内容的审议。理由:在建环委审议前,相关业务部门已对规划功能、容积率等内容进行过严格审核。 |
解释说明。 1、按照市政府要求,为充分发挥建环委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查过程中的作用,需进一步强调建环委应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进行全面严格审查。2、经我委充分研究,此条款从《通知》中删除,将另行制定规则,进一步细化建环委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审议内容。 |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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