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于2018年5月24日发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劳动保障违法信息公布办法(修订稿)〉意见的通告》,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得到了市民的关注,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就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
单位和人员 |
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
采纳情况 |
情况说明 |
市民陈先生 |
建议将第5条第(二)项删除。因为有些小孩家里生活困难,有企业雇佣的话,起码可以解决温饱,使用童工不应当列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
不采纳 |
人社部2017年制定实施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已将非法使用童工列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
网民嘉森 |
第10条的时间20个工作日太长了,建议最好能短点。 |
采纳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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