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已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12月1日,我局收到社会公众意见一条,处理情况详见附件,特此说明。
附件:社会公众意见反馈情况表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
社会公众意见反馈情况表
反馈单位 |
反馈意见 |
处理情况 |
社会人士(匿名) |
一、对于文件中的“第七条【申请材料】…(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报告书(包括建设项目的规划依据;线性工程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审查意见;需论证的建设项目提交附专家论证意见的土规修改、实地踏勘、节地评价等报告);”中提及的建设项目的规划依据,请明确具体所指。如指建设项目拟选址地块所涉及的城市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上层次规划等,具体情况均由规划部门掌握,可否参考上海的经验做法,由规划部门内部调取,建设单位免于提交? |
采纳。规划依据是对建设项目规划符合性进行确认的依据,如法定图则、规划设计条件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报告书》是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申请单位在办理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时提交的材料之一,报告中应汇总已开展的各项论证内容。对于由我局组织论证、评审的,申请单位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报告书》中说明情况,可不提供具体材料;对于其他职能部门组织论证、评审的,应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报告》中提供相应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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