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7月24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和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对《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文件《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19年7月24日,共收到2位社会人士的反馈意见,经整理归纳,现就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到的主要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其余未做说明的反馈意见将做进一步研究后决定是否采纳。
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
采纳情况 |
情况说明 |
《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五条(一)“指导主管部门制定或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议修改为“配合主管部门制定或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
采纳 |
已根据该意见在文中修改相关表述。 |
《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七条 (二)“主管部门根据市场化需要"修改为“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 |
采纳 |
已根据该意见在文中修改相关表述。 |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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