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通过本单位和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公示。
附件:《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表
深圳市商务局
2019年11月27日
附件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
意见和建议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第七条 建议在外经贸领域、商贸流通领域中突出跨境电子商务,增加对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的支持。 |
未采纳 |
根据商务部重点工作通知有关精神,跨境电子商务包含于外贸新业态,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建设包含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中。第七条为支持领域,非具体的支持项目,其中已明确发展外贸新业态,围绕电子商务发展,创新电子商务应用等。我局相关处室将根据意见在后续制定具体项目实施细则中予以重点考虑,敬请理解、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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