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20〕24号),我局拟制订《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为做好该办法制订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我局于2020年4月3日和2020年4月8日分别将《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深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了意见。现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详见《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表)在“深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深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布。
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将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意见建议反馈深圳市财政局(会计处)。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深圳市财政局(会计处),邮编:518034,联系电话:83938629,传真:83948133,电子邮箱:xiexiaoli@szfb.sz.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