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要求,我局于2020年6月22日至7月1日期间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深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在公告期间我局收到了相关意见。现将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公开。
附件:《深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7月8日
《深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序号 | 意 见 | 采纳情况 |
1 | 建议将劳务费纳入开支范围,便于项目保护单位组织工作人员、专家等开展保护传承工作 | 部分采纳。《办法》所规定的保护补助经费,为定向、定额补助经费,对应《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的“保护补助费”,对支出范围有着明确的规定,仅对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保护、传承活动给予补助。一、本条建议所提工作人员劳务费应属于“组织管理费”,超出本《办法》的补助范围。二、开展非遗项目保护传承相关活动产生的专家劳务费,属于《办法》所规定的支出范围,可以按规定支出。 |
2 | 第八条,建议将区级项目和传承人也纳入补助范围内 | 不采纳。《办法》为市级层面出台的文件,参照国家、广东省的经费补助范围,仅对本级及以上的非遗项目及传承人进行补助。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的补助政策由各区分别制定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