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1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和深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征集《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2条反馈意见。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反馈来源 | 反馈意见或建议 | 采纳情况 | 说明 |
1 | 林先生(网站) | 建议能否公开DRG细分组和各类指标。 | 采纳 | 已电话沟通,在文件中规定“向各DRG付费医院公开DRG细分组及其点数”。 |
2 | 赖女士(网站) | 后续医院如果要申请DRG付费,要怎么办理,是不是可以在文件里面说明一下。 | 未采纳 | 已电话沟通,文件中规定“DRG付费医院范围由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医院综合情况确定”,需要结合医院推进其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情况,具体如何申请,将在后续具体经办规程中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