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6日至25日,我局在本单位和市司法局官网面向社会各界征求对《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在公告期限内收到了相关单位和市民的意见,现就意见的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采纳情况表
序号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建议新增“离岸创新样板中心”专项资金支持内容 第六章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专项的描述,体现前海管理局积极推动双向流动的发展方向,此专项高度吻合国家关于科技发展的总体战略,结合当下国际形势,为更好地促进国际化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议增加开设“离岸创新样板中心”的专项支持。 支持对象建议: ① 中心需冠名“前海”或认定后在规定时间内冠名“前海”; ② 平台境内机构在前海设立主体; ③ 平台同时拥有境外及境内全资独立运营创新载体,并已经打通境内外平台通道,实现国际化双平台运营双循环; ④ 平台在境内外均拥有运营团队进行日常维护。 支持条件建议: ① 为符合条件的平台主体提供境内主体运营场地租金、装修及运营费用全额补贴; ② 为符合条件的平台主体提供境外主体运营补贴(详情与第六章第二十八条关于“前海海外离岸创新创业平台”一致) 建议新增理由: ① 与2020年9月11日由习近平主席主持的科学家座谈会会议精神高度吻合; ② 迅速提升前海科技创新领域的国际地位及影响力; ③ 加快离岸创新中心成果展现的速度 ④ 降低探索境内外双向流动路径的风险 ⑤ 极大缩短建设离岸创新中心的时间 ⑥ 当前国际环境下,保持国际科技交通通道畅通 | 部分采纳。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要求前海“建设离岸创新创业平台,允许科技企业区内注册、国际经营”。《实施细则》第六章“粤港澳大湾区专项”是前海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前海推动粤港澳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特色政策。该专项的支持对象为离岸创新创业平台以及对入驻该平台的团队。该专项旨在通过建设离岸创新创业平台,加快全球创新资源集聚前海,建立与世界接轨的高端人才和优质项目“引进来走出去”双向流动机制。政策的实施将促进前海创新创业生态的提升,不需通过样板示范达到效果。 |
2 | 第三章技术创新和企业创新专项第十七条创新企业和机构空间支持计划中“对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创新载体运营单位和国家省市创新团队创办的企业给予上年度实际租金的最高80%,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建议将创业载体与创新载体共同纳入该租金补贴范围。 | 采纳。 将在《实施细则》中增加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空间载体(即原政策中的创业载体)的租金补贴支持条款。 |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