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通过本部门及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深圳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我局对其中的合理建议进行了吸收采纳。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起草部门应当对公开征求意见中收集的意见进行研究,并将收集的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单独列表作出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在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公开征求意见的网站上公布意见采纳情况”,现将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感谢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参与和支持!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