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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的通告

来源: 日期:2020-11-05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我局于2020年10月16日至30日,通过深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及我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得到了相关企业和市民的关注。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就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通告如下:

  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表

序号

单位和

人员

意见建议

采纳

情况

说明

1

市民

建议:在第十条“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本办法其它条款规定可以享受在项目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基础上进行费率下浮,但上一年度内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不得下浮”的表述后面,新增内容表述为“执行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理由:明确规定限制费率下浮的企业,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减少经办实践中的争议。

采纳

已在本办法第十条中增加“执行项目基准费率”的表述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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