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2月23日在市司法局官网发布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再次公开征求<深圳市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海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得到了市民及有关单位的关注。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经研究,拟解释说明1条。
序号 | 意见或建议 | 单位/个人 | 意见反馈 |
1 | 您好,办法未提及边坡用地手续办理事宜,建议明确丰富。 | 个人 | 解释。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规〔2018〕11号)第一条第(七)款,“对于公园绿地、水库水面、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护坡等用地,不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定管理范围线的方式委托市职能部门或者各区政府管理。各管理主体负责其管理范围线内用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因此,边坡是以划定管理范围线的方式委托相关部门管理,管理范围线内边坡用地如涉及使用建设用地、永久占用林地等情形的,可根据本办法第二十条【其他】规定开展审查报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