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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深圳市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海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说明

来源: 日期:2021-03-12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2月23日在市司法局官网发布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再次公开征求<深圳市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海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得到了市民及有关单位的关注。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经研究,拟解释说明1条。

序号

意见或建议

单位/个人

意见反馈

1

您好,办法未提及边坡用地手续办理事宜,建议明确丰富。

个人

解释。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规〔2018〕11号)第一条第(七)款,“对于公园绿地、水库水面、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护坡等用地,不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定管理范围线的方式委托市职能部门或者各区政府管理。各管理主体负责其管理范围线内用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因此,边坡是以划定管理范围线的方式委托相关部门管理,管理范围线内边坡用地涉及使用建设用地、永久占用林地等情形的,可根据本办法第二十条【其他】规定开展审查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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