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5日至6月30日,我委就《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截止2021年6月30日,我委共收到4条反馈意见,相关内容及反馈意见摘要如下:
一、建议加快目录出台
2条意见建议加快目录出台。
采纳情况:已采纳。我委将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完善交易目录,并尽快按程序印发。
二、建议增加“知识产权交易”
建议参照《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在国有产权交易部分增加“知识产权交易”。
采纳情况:已采纳。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深圳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监管办法》等相关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知识产权”。
三、建议增加“数据交易”
建议增加“数据交易”项目。鼓励社会主体积极参与数据治理、数据加工、数据服务,对社会经济发展、优化社会治理、提升公共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采纳情况:不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相关规定,公共数据应遵循共享开放原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因此公共数据交易不适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后续将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应进必进”原则逐步将目录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各类工作资源。
感谢广大市民群众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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