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委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粮食储备费用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3封邮件,现对相关意见反馈如下:
一、企业一建议
1.补充储备承储企业选择时可适当考虑深圳市应急粮油保障企业,该类企业有一定经营实力,且为深圳市粮食粮油市场稳定做出了贡献。
2.补充储备承储企业选择时门槛不宜设置过高,要合理调动民营企业的仓容,发挥民营企业的坚实作用。
反馈:我委将在补充储备承储企业选择时考虑应急粮油保障企业,综合深圳市粮油供应市场情况合理设置企业条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发挥民营企业的积极作用。
二、企业二建议
1.补充储备承储企业选择时要考虑粮食经营企业的经营量,根据经营量设定承储数量上限。
2.补充储备承储企业选择时可考虑仓储性企业,并放宽承储数量限制。
反馈:我委将在后续补充储备承储企业选择时综合考虑企业经营量、拥有仓容等情况,根据增储数量和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合理设定承储数量上限。
三、企业三建议
1.补充储备承储企业选择时应向应急保障粮油企业倾斜。
2.补充储备承储企业选择时要注重调动民营企业资源,门槛设置不能太高,费用标准相对国有企业可以适当降低。
3.承储企业应加强仓库改造与信息化建设,满足政府监管要求。政府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通过随机质量抽检等方式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
反馈:我委将在补充储备承储企业选择时考虑应急粮油保障企业,合理设置企业条件,并明确仓库和信息化建设相关条件要求。按照《操作规程》,市级政府补充储备粮储备费用包干标准,以市级政府责任储备粮正常储备费用包干标准为上限,根据综合评审、公开招标等结果确定。我委将根据国家、省及我市有关粮食储备管理相关规定,加强政府储备粮日常监管。
以上意见不涉及《操作规程》具体条款修改,我委将在制定补充储备承储企业选择方案时统筹考虑。
感谢广大市民群众和企业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8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