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委就《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截至2021年7月19日,我委共收到5类相关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及建议采纳情况摘要如下。
一、建议一
建议进一步细化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职能,坚持公益性,有效减轻市场主体、社会公众、政府部门负担,改善营商环境。
采纳情况:已采纳。已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责中增加“不以营利为目的”等相关表述。
二、建议二
建议明确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制定部门,细化公共资源交易的范围。
采纳情况:已采纳。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拟订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公共资源交易的类别、项目内容、规模标准及范围等将在对外公开的目录中予以细化。
三、建议三
建议修改“推荐3-8名中标候选人”“交易发起方应当将评标评审报告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资格审查主体和公示的程序”等与国家法律不一致的内容。
采纳情况:已采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改了相关表述内容,包括“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除交易文件明确要求排序的外,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等。
四、建议四
建议交易结果公示公告时间与现有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采纳情况:已采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将交易结果公示或公告时间修改为不少于3日。
五、建议五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档案保存期为15年,建议对档案保存期限进行调整。
采纳情况:已采纳。已修改为公共资源交易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5年。
感谢广大市民群众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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