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7日,市应急管理局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各界征集《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培训机构登记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截至2021年7月30日,共收集社会公众意见4条,现按规定将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见附件)向社会公示。
附件:《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培训机构登记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3日
附件: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培训机构登记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
序号 | 反馈意见情况 | 采纳 情况 | 理由 |
1 | 1.将“一、登记范围”改为“登记对象”。 2.在“二、登记内容”中明确:培训机构新增、取消或培训项目变更等均需登记。 | 采纳 | 已增加相关内容。 |
2 | “同时满足60人以上规模”的培训机构,应有个基本的达标面积。 | 未采纳 | 无相关标准或依据。 |
3 | 信息登记有有效期吗?建议明确一下。 | 采纳 | 已增加相关内容。 |
4 | 建议将登记范围(二)“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活动的安全培训机构”调整为“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规定的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活动的安全培训机构”。 | 采纳 | 已增加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