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2日至2020年10月18日期间,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对《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现将公开征求意见收集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 昵称 | 意见 | 采纳情况 | 理由说明 |
1 | 胡小姐 | 建议明确第三十八条规定“审定后总投资”“立项总投资”“立项年度资助标准”的含义 | 采纳 | “审定后总投资”意指经专家验收评审会核定的项目总投资金额,具体情况可参见项目专家评审意见; “立项总投资”意指项目立项时所确定的投资总额,具体情况可参见项目立项文件及经生态环境局核准的项目申请材料; “立项年度资助标准”意指项目立项时所规定的项目资助比例及资助金额上限,具体情况可参见项目立项年度的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等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