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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来源: 日期:2021-10-20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2021年9月22日至2020年10月18日期间,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对《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现将公开征求意见收集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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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采纳情况

理由说明

1

胡小姐

建议明确第三十八条规定“审定后总投资”“立项总投资”“立项年度资助标准”的含义

采纳

“审定后总投资”意指经专家验收评审会核定的项目总投资金额,具体情况可参见项目专家评审意见

“立项总投资”意指项目立项时所确定的投资总额,具体情况可参见项目立项文件及生态环境局核准的项目申请材料;

“立项年度资助标准”意指项目立项时所规定的项目资助比例及资助金额上限,具体情况可参见项目立项年度的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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