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委就《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截至2022年2月24日,共收到3条相关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及建议采纳情况摘要如下。
一、建议一
建议将《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操作指引》的“(二)建设、验收和运维要求”中“项目安装最高点至顶屋屋面(不包括女儿墙、楼梯间)垂直距离应不高于2.2米,且四面均不得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的高度限制予以适当放宽。
采纳情况:已采纳。
二、建议二
建议删除《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操作指引》的“(二)建设、验收和运维要求”中“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项目投资、设计、安装、监理、检测和运维的单位应属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企事业单位,且依法依规对项目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和网络安全主体责任”。
采纳情况:已采纳。
三、建议三
建议《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操作指引》中明确规范光伏项目的安全问题,尤其是直流拉弧引起的火灾风险和直流高压引发的触电危险等问题。
采纳情况:已采纳。已在《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操作指引》的“(二)建设、验收和运维要求”中增加“光伏组件应具有安全关断保护功能,保证逆变器关机,交流断电后,系统子阵外直流电压低于安全电压”相关表述。
感谢广大市民群众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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