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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社会公众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22-04-0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3号),推动我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建设国际会展之都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和《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结合实际,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原文件名为《深圳市商务局建设国际会展之都扶持计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2月23日开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征求意见期限已满,特将收集到的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向社会公众反馈。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3月31日

附件:

《〈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单位/个人名称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修改情况及理由

一、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1

澳门会展旅游业协会

何*明

一、关于细则第七条第(一)款2(3)中所提及“对新引进的国际会议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有关奖励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建议如下:分三阶段分三批次发放该奖励:成功举办首届支付50万元,成功举办第二届支付50万元,成功举办第三届支付50万元。

二、关于细则第七条第(五)款所指的“国际性会议资助项目”,和已获ICCA认证并准备定期在深举办的国际性会议”,建议二者财政资助及奖励予以叠加申请。

三、现时贵市一些区政府有就会展业发展出台一些专项资金政策,例如坪山区政府对在该区举办的ICCA会议给予10万元资助。建议贵局及各区现行的相关财政资助措施可以叠加申请。

部分采纳

本实施细则规定申报项目的同一投入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不予资助,对申报项目叠加申请各区现行相关财政资助措施的行为未作规定。

2

ASM Global公司

陈*明

 

ASM Global 具有与世界各地不同的会展部门合作的丰富经验,我们相信可以与深圳市商务局分享“目的地营销”的第一手经验,助力实现深圳相关的政策目标。为此,我们建议在深圳市商务局的领导下,成立一个类似 “深圳国际会议项目特别小组/平台”,更好地联结会展行业利益相关方(比如我们、深圳国际会展中心、酒店及会展行业协会、旅游景点、航空公司和其他服务提供者等),集思广益并携手合作,一起努力推进“目的地营销推广”和“会展申办”的进一步成功。

部分采纳

本实施细则已包含国际会议相关支持政策。其他建议将在后续相关工作中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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