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3日,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二条规定,市水务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集《深圳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调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截至2022年4月23日,共收集社会公众意见2条,现按规定将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
感谢对市水务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附件:《深圳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调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一览表
深圳市水务局
2022年4月24日
附件:
《深圳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调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一览表
说明:共回收反馈意见2条,解释说明2条。
序号 | 单位或个人 | 意见 | 采纳情况 | 采纳情况说明 |
1 | 个人 | 先把城中村乱收水电费情况整治完再说! | 解释说明 | 该意见所反映的城中村乱收水费是指城中村房屋出租人向承租人不合理加价收取水费,反映的是城中村房屋租赁关系,应当由相关房屋租赁法律法规进行规制。而本办法调整的是用水居民与供水公司之间用水定额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涉及租赁权利义务关系的处理。因此该问题不宜在本办法中进行处理。 |
2 | 个人 | 关于收费主体方面,若能有对应的实施细则规制城中村乱收水费现象更佳。 | 解释说明 | 该意见所反映的城中村乱收水费是指城中村房屋出租人向承租人不合理加价收取水费,反映的是城中村房屋租赁关系,应当由相关房屋租赁法律法规进行规制。而本办法调整的是用水居民与供水公司之间用水定额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涉及租赁权利义务关系的处理。因此该问题不宜在本办法中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