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2〕93号
我局于2022年5月16日至6月20日在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及我局官网就《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深市监通告〔2022〕64号)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共收到3条有效反馈意见。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将收集的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向社会公众予以反馈。
感谢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附件:《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30日
附件
《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表
序号 | 意见反馈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备注 |
1 | 深圳隆*金谷种业有限公司 | 1.企业近三年研发投入总额不低于600万元,建议修改为不低于500万元。 依据: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企业竞争力: (1)获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科技推广奖其中一项的,计3分; 建议修改为:获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科技推广奖(含农业技术推广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等)其中一项的,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1分。 (5)建有30平方米以上农产品质量检测室(科研实验室)的,计5分; 建议修改为:建有30平方米以上农产品质量检测室(科研实验室)、种子质量检测室的,计5分; 3、产品竞争力: (2)自选自育主要农作物品种通过国家审定的,计6分;通过省级审定的,计4分。 建议修改为: 参与选育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家审定的,计6分;通过省级审定的,计4分。 | 不采纳 | 1.种业型龙头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在参考高新技术企业的基础上,综合多家种业企业情况研究制定,具有一定科学性。 2.原文中企业竞争力已包含相关内容,不再具体罗列和细化。 3.产品竞争力方面,着重突出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参与选育新品种不作为评分对象。 |
2 | 深圳市*农数据有限公司 | “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其中休闲农业、农技推广企业达3000万元,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达2亿元)的计35分,达不到的计0分;超过的,营业收入每超过10%(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每超过1000万元)加2分,最高加10分。”修改为“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其中休闲农业、农技推广企业达3000万元,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达2亿元)或年交易总额达10亿元的计35分,达不到的计0分;超过的,营业收入或年交易总额每超过10%(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每超过1000万元)加2分,最高加10分。” | 采纳 | / |
3 | 深圳市*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一、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建议:申报表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提供的数据,企业是上市公司或企业总部在深圳市的,可以使用上市公司数据或企业总部集团数据填报; 建议:为体现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创新能力和自有知识产权,建议在申报表(二)产品竞争力:增加以下三项:即:1)授权专利;2)授权发明专利;3)授权欧美日专利; 建议:取消申报表(二)产品竞争力:省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证书;(现在国家和省都不搞这个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和省名牌产品证书了) 建议:取消申报表:四、带动农户情况(全部即:1)带动农户数;2带动农户增收;3)平均每户增收)这些数据很难由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来出具证明,他们没有具体到每个企业对带动农户情况的数据,若一定要他们出具,其证明也是不真实的。 二、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检测表 1、建议:监测表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提供的数据,企业是上市公司或企业总部在深圳市的,可以使用上市公司数据或企业总部集团数据填报; 2、建议:为体现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创新能力和自有知识产权,建议在监测表七、企业及产品竞争力(一)企业竞争力:增加以下三项:即:1)实用新型专利修改为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发明专利修改为授权发明专利;3)增加:授权欧美日专利; 3、建议:取消监测表(二)产品竞争力:省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证书;(现在国家和省都不搞这个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和省名牌产品证书了) 4、建议:取消监测表:四、带动农户情况(全部即:1)带动农户数;2带动农户增收;3)平均每户增收)这个数据很难提供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来出具证明,他们没有具体到每个企业对带动农户情况的数据,若一定要他们出具,其证明也是不真实的。 三、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指标 建议:企业带动农户能力(5分)取消; 建议:企业及产品竞争力加分项:1)加分不封顶;加分越多,累计分越高,说明这个龙头企业在细分行业的带动引领作用越强;2)对含金量高的项目加高分:如授权发明专利、授权欧美日发明专利;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发明奖;省部级以上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发明奖;企业主导并参与国家标准;国家和省级技术中心、国家和省级工程中心、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获得这些含金量高的项目的企业,不仅是引领深圳市而且是引领广东省乃至全国的标杆企业; 3、建议:农业投入品型年销售(营业)收入/交易额修改为: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的计35分,达不到的计0分;超过的,每超过500万元加1分,最高加10分。 | 部分采纳 | 一/二、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监测表) 1.不采纳。申报企业(监测企业)所提供材料需是申报主体的。 2.不采纳。企业创新能力已在企业竞争力中有涉及。 3.采纳。 4.不采纳。根据国家、省农业部门有关要求,带动农户为评定龙头企业重要指标,考虑深圳农业特殊性,已将该指标分数降低。 三、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指标 1.不采纳。根据国家、省农业部门有关要求,带动农户证明为评定龙头企业重要指标,考虑深圳农业特殊性,已将该指标分数降低; 2.不采纳。龙头企业着重企业规模指标,对于企业竞争力不可无限制加分; 3.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