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深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编号

来源: 日期:2018-05-07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决定对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编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编号形式为“深府规〔XXXX〕XX号”,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编号形式为“深府办规〔XXXX〕XX号”。

  随着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的实施,我市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包括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在内均实现了统一编号。早在2006年12月,我市就开始实行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规范体式编序号,编号形式为“XXXX规〔XXXX〕XX号”。这是因为,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实施。但是长期以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与其他的“红头文件”并无区别,导致社会公众无法从形式上辨识某个文件是否规范性文件,即使是政府工作部门在某种程度上也难以区分规范性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编号解决了这个问题,只要是带“规”字文号的文件就是规范性文件,就应当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在《市政府公报》上发布,并规定明确的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目前,已有《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与资助办法(试行)》(深府规〔2017〕1号)等11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采用了“规”字文号。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