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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8-04-20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法治办〔2016〕12号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 (以下简称“三统一”制度)的决策部署,为加强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登记

  各区政府应指定办文部门对拟印发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登记所需材料及登记程序由各区自行确定。

  二、统一编号

  (一)编号规则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应由区政府指定的办文部门统一编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码、年份和序号组成,其中发文机关代码中应含有“规”字。在制定具体的编号规则时,应考量以下因素:

  1.发文字号可以将规范性文件与其他类型文件做出区分;

  2.发文字号可以将区政府与区政府办公室(含新区综合办)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做出区分;

  3.除上述必要区分外,杜绝出现多种发文字号形式并存的情况。

  (二)实施时间

  如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现行编号制度与上述要求不符,请对现行编号制度做相应调整,于2016年4月1日起印发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统一启用调整后的编号制度。2016年4月1日前已经印发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不再调整。

  三、统一印发

  各区政府应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布的载体做出明确规定。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正式发布后,应在本级政府规定的载体上统一公布,以此文本作为标准文本,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向社会公示。

  四、其它要求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编号、统一印发执行情况将纳入2016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请各区高度重视,并制定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请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送我办,并于2016年6月1日前将本区落实“三统一”制度的工作进展报送我办。

  特此通知。

  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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