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了《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资助操作规程》,对加强我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管理、规范补助资金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执行过程中发现两类情况、三个条款部分内容不符合实际及上位政策变动要求,需作进一步修订完善。
为此,我局起草了〈关于《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资助操作规程》修订情况的说明〉(详见附件),明确了修订原因及拟修改的具体内容。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修订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8月2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南门渔业管理处收。
联系电话:18118786232(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yhbc @pnr.sz.gov.cn。
附件:关于《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资助操作规程》修订情况的说明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