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我市安居工程建设要求,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等有关规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起草了《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11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土地房产交易大厦1032室,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755-23965982(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anyx@pnr.sz.gov.cn。
附件:1.《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