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促进深港涉税服务业联动发展,支持前海打造大湾区涉税服务业发展高地,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支持前海涉税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十六条措施(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为使政策内容更加科学合理,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限:通知发布之日起30天(含)内。有关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至邮箱chenhong1@qh.sz.gov.cn。
附件:1.关于支持前海涉税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十六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2.关于起草《关于支持前海涉税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十六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