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盘活存量资产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流转效益,助力产业转型升级,规范我市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转让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我局牵头编制了《深圳市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转让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府〔2016〕35号)相关规定,现就《深圳市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转让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12月13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606室收,邮编: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dlyc@pnr.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转让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转让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