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服务港航企业,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进一步增强深圳港国际航运综合服务功能,向社会告知深圳港口地理位置、航道条件、港池水深、机械设施和装卸能力等基本情况及港口行政管理组织机构等,以及贯彻执行我国港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具体措施,我局起草制定了《深圳港口章程(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府〔2016〕35号)相关规定,现就《深圳港口章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12月13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紫竹七道深圳市交通运输局1003收,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hglc@jtys.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港口章程(征求意见稿)
2.深圳港口章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