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1栋2412,联系电话:88105273(邮编518052),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眼。
二、相关意见可发送至caopj@qh.sz.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关于协同打造前海深港知识产权创新高地的十六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关于协同打造前海深港知识产权创新高地的十六条措施》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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