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金融科技专业人才培养,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部署要求,按照《深圳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深金监规〔2022〕1号)、《深圳市社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20〕6号)、《深圳市国际职业资格视同职称认可目录(2022年)》(深人社发〔2022〕26号)等文件精神,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金融科技工程系列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公开征求意见稿)》(附件1)以及有关起草说明(附件2)。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深圳市金融科技工程系列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12月19日18:00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至我局: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4062室,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收,联系电话:88127927(邮编51805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至:financialpolicy@shenzhen.com.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金融科技工程系列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公开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金融科技工程系列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公开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