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由市应急管理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或申请由市应急管理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社会应急力量的登记(含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事项及年度工作报告前置审查、业务活动监督、指导等规范工作,进一步引导相关社会应急力量规范化建设和发展,根据《应急管理部 中央文明办 民政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意见》(应急〔2022〕110号)、《深圳市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深应急规〔2021〕1号)以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应急管理局社会应急力量规范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并初步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质量,现就《指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各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指引》有修改意见,可在2023年2月1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周文明收(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C座6楼,邮政编码:518000),并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应急管理局社会应急力量规范管理指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yjzhc@sz.gov.cn
附件:1.《深圳市应急管理局社会应急力量规范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应急管理局社会应急力量规范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深圳市应急管理局社会应急力量规范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平竞争审查表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1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应急管理局社会应急力量规范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深圳市应急管理局社会应急力量规范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附件3.《深圳市应急管理局社会应急力量规范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平竞争审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