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绿色建筑标识申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的相关要求,规范深圳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市住房建设局起草了《深圳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2月19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709室,刘嘉杰收,联系电话:0755-83785114(邮编5180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ujiajie@zjj.sz.gov.cn
附件:1.《深圳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