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程序,细化操作规则,我局启动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10〕66号)的修订工作,形成《深圳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4月2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18号新浩E都B座裙楼4楼422室收,邮编: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uolm@pnr.sz.gov.cn。
附件:1.深圳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