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机制,深化建设领域深港合作,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深圳市相关规定,结合前海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市场化代建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文件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市场化代建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5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1栋2519室,联系电话:0755-88105117(邮编51805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zggc@qh.sz.gov.cn。
感谢社会各界对前海合作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市场化代建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市场化代建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