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保险支付制度,保障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平稳运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深圳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支付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就《深圳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支付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5月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荣超商务中心B座1002室(邮政编码: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支付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yfwglc@shenzhen.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支付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支付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