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9日,我局制定了《深圳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深圳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实施对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自然资源等违法行为提供了指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规定要求,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文件精神,我局对《深圳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进行了修订,起草了《深圳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5月4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1033室收,联系电话23930306(邮编: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zghtdjc@pnr.sz.gov.cn。
附件:1.深圳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9日